8月5日,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披露云市监昭镇处罚〔2026〕1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昭通修睦发到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事由为该公司对外销售的白芹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没合计3079.5元的处罚决定。 财经新闻。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天眼查数据显示,昭通修睦发到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4月20日,法定代表人李瑞华,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8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旧府街道办事处迎宾大道亿联国际商贸城A22/23栋负一层。股东信息如下:
昭通背景与起因
调查过程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主要违法事实
昭通事件经过
本次案件为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常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法线索,经立案调查后确认当事人存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结合当事人从轻减轻情节依法作出本次处罚。
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调取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核查了涉案白芹菜的进货单据与销售记录,结合抽样单、检验报告对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固定了全部违法事实证据。2026年7月16日,执法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称自身已经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问题,后续会加强进货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发生,同时以经营不易为由申请减轻处罚,未提出听证要求,该陈述申辩被执法部门采信。
2026年4月10日,镇雄县行情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劳动安排,对昭通修睦发到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食品开展监督抽样,抽样白芹菜样品送四川蓝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确认检验结论不合格后,镇雄县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5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成果通知书与检验报告,当事人未在法定光阴内申请复检。随后该案经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昭通各方回应
昭通修睦发到家商贸有限责任厂商从贵州省七星关区以6元/千克的价格购进30千克白芹菜对外销售,最终以7.96元/千克的价格售出9.99千克,获得违法所得共计79.5元,剩余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毁。经检测,该批次白芹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属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处罚决定书同时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镇雄县人民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镇雄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于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该类违法行为,原本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考虑到当事人违法情节较轻,未造成实际社会危害,同时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符合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9.5元,罚没款合计3079.5元。
昭通影响分析
点评分析 本次事件暴露出昭通修睦发到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小型零售商贸企业,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环节存在明显疏漏,未有效把控所售白芹菜的农药残留指标,触碰了食品安全合规红线。本次罚没虽金额不高,但也警示企业需补足食安管理短板,强化进货核验,避免后续引发更严重的合规风险与消费信任危机。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声明:市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由AI大模型基于公开信息生成,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文中所有信息、数据及图表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决策依据,相关信息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