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明确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法令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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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明确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法令适用标准

(记者 张素 郭超凯)记者7月31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的法例适用标准。 即时新闻。

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核准追诉,充分表明“年龄不是免罪金牌”。

《规定》要求坚持双向保护原则,既要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加强对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并且注重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中国背景与起因

《规定》解决了核准追诉前能否采取强制措施这一实务关切,增加年龄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性格特点、公众交往、犯罪因素、犯罪后表现、监护教育等情况和被害人家属意见等检察机关需要查明的事项。

此次,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重点就案件范围、“情节恶劣”的认定条件、核准追诉的程序等实务问题作出细化规定。

对于“情节恶劣”的判断标准,《规定》要求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犯罪原因、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后果等主客观因素,以及人身危险性、再犯预防情况及社会影响等综合审查判断。对共同犯罪,应当结合各参与人的地位、作用,分别判断是否属于“情节恶劣”。

中国事件经过

针对司法实践中关于“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是指具体罪名还是犯罪行为的争议,《规定》进一步将其明确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防止因罪名认定障碍导致严重暴力犯罪无法追责。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按照《规定》,最高检决定不予核准追诉的案件,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建议有关机关依法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送入专门矫治文教场所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引发了热烈讨论。

中国各方回应

共建共享

美好社会的建设需要每个人的参与。从志愿者到社区工作者,从企业到社会组织,各方力量汇聚成推动社会进步的强大合力。这种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正在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

共建美好

美好社会的建设离不开每个人的参与。从身边小事做起,从点滴行动做起,汇聚成推动社会进步的磅礴力量。让我们携手同行,以实际行动共创美好未来,让正能量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社会关注

这一话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基层社区到城市治理,从民生改善到公共服务,每一个细节都牵动着群众的心。相关部门积极响应群众关切,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展现了为民服务的责任担当。

中国影响分析

深度观察

从更宏观的视角审视,这一现象折射出时代发展的深刻印记。它不仅是单一领域的变化,更是整体社会进步的缩影。我们需要以辩证思维看待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在变局中开新局。

理性思考

面对复杂多变的信息,保持理性思考尤为重要。既要看到成绩与进步,也要正视问题与不足;既要有乐观向上的态度,也要有务实进取的精神。理性、客观、全面地看待事物,是成熟社会公民的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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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新闻资讯 发布:2026-07-31